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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224执46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莫某某与段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某某,段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224执465号申请执行人莫某某,女,1967年1月2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段某某,男,1964年9月4日生,汉族,农民。莫某某申请执行段某某离婚一案,卢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224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1224民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段宇飞审判员  胡 斌审判员  陈金斗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郝成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