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224执46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莫某某与段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某某,段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224执465号申请执行人莫某某,女,1967年1月2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段某某,男,1964年9月4日生,汉族,农民。莫某某申请执行段某某离婚一案,卢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224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1224民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段宇飞审判员 胡 斌审判员 陈金斗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郝成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