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2执字10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大连锦联经典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梁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连锦联经典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字1028号申请执行人大连锦联经典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克平,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宏亮,系该公司员工。被执行人梁彤。申请执行人大连锦联经典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15年8月6日作出(2015)中民初字第230号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3月2日,申请执行人大连锦联经典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于2016年3月3日立案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中民初字第2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徐 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徐林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