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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02民初26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21

案件名称

原告折建君与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折建君,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2691号原告折建君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原告折建君与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自愿合法,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损害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折建君撤回对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910元,本院减半收取,剩余455元退还原告折建君。审判员  张晓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薛 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