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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刑终2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王一×、梁××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梁××,张二×,郝××,王一×,朱一×,高一×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刑终276号原公诉机关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于天津市,农民。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5月15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潘志刚,天津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二×,曾用名张一×,于天津市,农民。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6月5日被取保候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郝××,于天津市。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罪于2014年7月18日被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王一×,于天津市。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3年11月18日被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朱一×,于天津市,农民。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5月20日被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高一×,于河北省廊坊市,无职业。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取保候审。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审理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一×、梁××、朱一×、张二×、郝××、高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2015年12月26日作出(2015)蓟刑初字第015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梁××、张二×、郝××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2013年春,被告人高一×发展被告人张二×为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爱心公益事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委会)传销组织会员,被告人张二×发展被告人梁××为爱委会传销组织会员,被告人梁××发展被告人朱一×为爱委会传销组织会员,被告人朱一×发展被告人王一×为爱委会传销组织会员,被告人王一×发展被告人郝××为爱委会传销组织会员。爱委会以献爱心、慈善为名,要求参加者每人缴纳人民币3000元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每人发展二人加入,被发展人员再每人发展二人加入的顺序组成七人的小团体架构形式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级及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被告人王一×经爱委会同意在向爱委会缴纳保证金后在蓟县建立了爱委会驻蓟县办事处,并与郝××发展他人参加爱委会。其中,王一×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七十余人;郝××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四十余人。综上,被告人高一×、张二×、梁××、朱一×、王一×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七十余人;郝××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四十余人。六被告人后被传唤到案。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何××证言,证实其经蓟县马伸桥镇大街村的王三×介绍加入一个打着爱心事业招牌的组织,并告诉其捐给该组织3100元,就发杯子和能量卡,将来再拉五个人进来,其就可以回来2800元,主任级的王一×也告诉其,她可以帮其拉人并可以让其一年得14万元。蓟县城西古街西口的军圣营销店是该组织在蓟县的办公地点,冉立全是大头子,在蓟县王一×是主任。据其了解,王三×的上家是黄一×,黄一×的上家是苏一×,苏一×的上家是王一×。该组织是树根结构,一个人发展五个人,每个下线再��展五个下线。其一共交了3000元的捐款基金及100元的办证费。2、证人杨一×证言,证实其与郝××是朋友。2013年4、5月份,其经郝××介绍加入爱委会,其交了3100元,成为了爱心会员并得到了一个木鱼石的水杯、一个能量卡、一个防腐贴。听说还能到外地旅游,会员的亲属发生大病大灾的话,组织上可以拿出救助款给予帮助。每发展一个人,上家可得285元,其共得返利2000多元,都打给其农行账户。其知道郝××的上家是王一×。后来,其又介绍郝景生、郝静、秦安康、马××等人。按王一×的网络图,其的下线是郝景生、张三×,但张三×不是其找的,是王一×安排的。其对象郝景生、其女儿郝静、其女婿秦安康都是其用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加入的,他们三人都不知情,其代他们三人缴纳了现金9300元,其自己的3100元交给廊坊的高一×了,其共计通过郝××交给高一×、王一×现金12400元。期间,郝××或者王一×给其打电话,让其到北京,后来在北京通州的一处宾馆里见到冉令全,冉令全带领他们唱有关爱心的歌,并号召他们给一个残疾人捐款,后来有的人捐50元,有的人捐100元。3、证人阚××证言,证实2013年4、5月份,其经郝××介绍加入爱委会,其交了3000元,成为了爱心会员并得到了一个木鱼石的水杯、一个能量卡、一个手机贴。但其用的是其女儿陈晶晶的身份证,其没有介绍他人加入该组织,但听郝××说给其安排了两个人,一个是王二×、一个是孙一×,其获得返利570元。4、证人孙一×证言,证实其与王一×、郝××均是多年的朋友。2013年4月份,他们告诉其有一项利民利己的事情,只要将3100元交到爱委会,就可以成为会员,如果再发展一个会员,就等于付出劳动,组织给一定回报。后来,其就缴纳了3100元,其发展了刘国义及李一×和两人。郝××告诉其已经给其返利500元,但其没有收到。5、证人王二×证言,证实其知道其对象郝××参加了爱委会,具体的其不清楚,其知道陈晶晶是其朋友的女儿。其不清楚陈晶晶是否参加爱委会。6、证人张三×证言,证实其母亲王一×正在做一个有关爱心捐款的事情,名称是爱委会,并在古街西口有门脸。2013年5月份,其母亲让其交3000元参加一个爱心捐款,其没有给她钱,其母亲后来也没有找过她。7、证人苏一×证言,证实王一×让其加入一个爱心组织,并让其在2013年4月28日去平谷看爱心组织在平谷特教中心搞的捐赠仪式。后来,其去了现场,见到各界的媒体,还有平谷的领导、陈独秀的女儿、李大钊的孙女等,当时冉令全捐款140多万元。其从平谷回来后,感觉不是假的,就交了3000元加入该组织,并介绍了黄一×、王三×、王四×加入。这个组织返回奖金的计算方式是每个人可以发展两个人,这两个人每人可以再发展两个人,发展满六个人是一个架构,每人按3000元的10%的比例提成,满一个架构的有架构奖,按3000元的40%的比例提成,这样,发展满六个人的可以得2850元。其后来发现委任冉令全的李万年是伪官,其就向王一×、郝××、杨一×明确表示不再参加此事了。8、证人尹××证言,证实2013年4月27日,杨一×让其去平谷看看爱委会组织的扶贫助残的现场会,其看完后感觉挺好的,就在蓟县西口附近交了3000元加入了该组织。其知道王一×是爱委会驻蓟县办事处的主任。其的上线是杨一×,其没有获得返利。9、证人李一×和证言,证实2013年5月份,经孙一×介绍加入爱委会,每发展一个人,上家可得300元,其挺信任孙一×的,就缴纳了3100元���成为了爱心会员并得到了一个木鱼石的水杯、一个能量卡、一个手机贴。其没有发展任何人。其知道王一×是爱委会蓟县办事处的主任。10、证人王三×证言,证实2013年3月份,其听黄一×说,有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只要捐3000元到爱委会,成为会员就可以将来到外地旅游,会员本人或其亲属发生大病大灾的话,组织上可以拿出救助款给予帮助,并且每发展一个人,上家可得285元。其于4月17日向该组织缴纳了3100元。其的上家是苏一×,苏一×的上家是张三×,张三×的上家是杨一×,杨一×的上家是郝××,郝××的上家是王一×,王一×是蓟县办事处主任。其共发展黄一×和李清林两个人,黄一×因手里没有钱,其就代黄一×交了3100元会费,黄一×自愿成为其的下家。黄一×的下家是郭××和杨四×,李清林的下家是杨二×和杨三×,该四个人都是其联系的,也是其代交的钱,其下线的下线是何××和张六×。其共获得返利2850元。11、证人葛一×证言,证实其与孙一×认识。2013年4月份,孙一×告诉其有一项利民利己的事情,只要将3100元交到爱委会,就可以成为会员,如果再发展一个会员,就等于付出劳动,组织给一定回报,其就缴纳了3100元。其发展了黄二×、葛二×、纪××,但钱都是其代缴的,一共交了9000元。孙一×告诉其有返利,但其没有收到。12、证人高二×证言,证实其不清楚爱委会组织,但是其母亲尹××在半年前拿走了其的身份证,其母亲没有跟其说过爱心组织的事情。13、证人马××证言,证实其听杨一×说,有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只要捐3000元到爱委会,成为会员就可以将来到外地旅游,会员本人或其亲属发生大病大灾的话,组织上可以拿出救助款给予帮助。其就于2013年7月份向该组织缴纳了3100元。其知道其的上家是秦安康,秦安康的上家是郝景生,其下线是李二×一个人,李二×没有下家。其知道每发展一个人,上家可得285元,但其并不是为了返钱才加入的。14、证人王四×证言,证实2013年5月份,其通过其丈夫苏一×在蓟县王一×的住处向爱委会交了3000元的入会费,但其的下线是谁其不清楚,其知道其的上线是苏一×。15、证人李二×证言,证实2013年5月份,其通过杨一×在蓟县王一×的住处向爱委会交了3000元的入会费,但其没得返利,也没有发展其他人。16、证人张四×证言,证实2013年5月份,其通过李一×和在蓟县王一×的住处向爱委会交了3000元的入会费,但其没得返利。17、证人黄一×证言,证实其经苏一×介绍才知道爱委会。后来,其告诉了王三×,其二人还到平谷一养老院捐过款。因为王三×急着入会,其就让王三×替其交了3000元,对返钱其不清楚,但其认为返钱就是酬劳。其的上线是王三×,下线是张六×。18、证人李三×证言,证实王一×带着一个廊坊的老太太到其推拿正骨店,那个老太太给其讲献爱心、扶贫等,并说“你找的人越多,返的钱就越多,得名得利。”其就一共交了3150元。其的上线是苏一×,下线是王六×、郭连忠。其一共获得返利1000元。19、证人王五×证言,证实王一×与苏一×找到其,让其加入爱委会,并说找两个人赚钱,找到六个人返100多万,其就相信了,交了3650元,其中3050元交给王一×了,600元交给苏一×了。其的上线是苏一×,下线是程××。20、证人黄二×证言,证实其不清楚爱委会组织,是其母亲葛一×拿走了其的身份证给其加入的。具体情况其不清楚。21、证人葛二×证言,证实其不清楚爱委会组���,是其姐姐葛一×拿走了其的身份证给其加入的。具体情况其不清楚。22、证人杨二×证言,证实其不清楚爱委会组织,是其嫂子王三×拿走了其的身份证给其加入的。具体情况其不清楚。23、证人杨三×证言,证实其不清楚爱委会组织,是其母亲王三×拿走了其的身份证给其加入的。具体情况其不清楚。24、证人杨四×证言,证实其不清楚爱委会组织,是其妻子王三×拿走了其的身份证给其加入的。具体情况其不清楚。25、证人王四×证言,证实其于2013年5月20日经李三×介绍加入爱委会,王一×是其上线。26、证人王六×证言,证实其于2013年4月份经李三×介绍加入爱委会。其一共交了3150元会员费。27、证人程××证言,证实其于2013年4月份经王五×介绍加入爱委会。其一共交了3100元。其获得返利几百元。28、证人郭××证言,证实其不清楚爱委会组织,是其岳母王三×拿走了其的身份证给其加入的。具体情况其不清楚。29、证人张五×证言,证实其于2013年4月份经苏一×介绍加入爱委会,苏一×告诉其又得名又得利的,其就相信了,苏一×肯定是其的上线。其一共交了3000元。30、证人张六×证言,证实黄一×介绍其加入爱委会,该组织好像介绍两个人之后可以返钱,黄一×是其的上线。其一共交了3100元。31、证人纪××证言,证实其不清楚爱委会组织,其只是听葛一×说过,也没有听明白,就将3000元钱给她了,让她给办的。具体情况其不清楚。32、证人赵一×证言,证实其经葛二×介绍加入爱委会,共交了3000元钱。33、证人邢××证言,证实其经王七×介绍加入爱委会,当时王一×讲爱委会就是做慈善事业。其共交了9300元��,包括其自己的3100元,还有其媳妇张七×的3100元和妹夫孙二×的3100元。其共获得返利570元。王一×是该组织蓟县办事处的主任,其的上线是王一×的闺女,姓张。34、证人张七×证言,证实其不清楚爱委会组织,是其对象邢××拿走了其的身份证给其加入的。具体情况其不清楚。35、证人孙二×证言,证实其不清楚爱委会组织,是其二哥邢××拿走了其的身份证给其加入的。具体情况其不清楚。36、证人苏二×证言,证实其经其母亲王七×介绍加入爱委会。当时其母亲讲一人要发展两名会员,就可以获得返款,并说会员家属有大病的话,该组织可以给补助。后来,其给其母亲500元,其母亲给其代缴2500元,共计交了3000元。其没有获得返利。37、证人苏三×证言,证实其经其媳妇王七×介绍加入爱委会,王七×是听王一×说的。当时王七��给其讲一人要发展两名会员,就可以获得返款,并说会员家属有大病的话,该组织可以给补助。后来,其就交了3100元。其的上线是其女儿苏四×,王会兴、苏少颖是其的下线。其应该获得返利2850元,但是一直也没有给。38、证人苏四×证言,证实其经其母亲王七×介绍加入爱委会。当时其母亲说会员家属有大病的话,该组织可以给补助,其就交了3000元,其他的其不清楚,都是其母亲帮其办理的。39、证人刘一×证言,证实其经李文君介绍加入爱委会。当时李文君将其带至蓟县古街××口××门脸处,姓王的给其讲一人要发展两名会员就可以获得返款,并说是XXX总书记扶持的爱心事业,返利是给介绍的奖励,其就交了3100元。其的上线是李文君。40、证人朱二×证言,证实其经闫××介绍加入爱委会。当时闫××讲,苏五×正在搞爱心事业,���说会员家属有大病的话,该组织可以给补助。后来,其查了查真有爱心事业的网址,其就交了3100元。41、证人高三×证言,证实其经王七×介绍加入爱委会。当时王七×讲,如果成为该组织的会员,将来会员家属有大病的话,该组织可以给补助,而且如果找六个人捐款,就可以获得1000元返款。后来,其就交了3000元。其的上线是王七×。42、证人闫××证言,证实其经苏五×介绍加入爱委会。当时苏五×讲,他正在搞爱心事业,并说交3000元就可以成为会员,将来会员的家属有大病的话,该组织可以给补助,且发展人员还有返利。后来,其就交了3000元。其应该算苏五×发展的。43、证人苏五×证言,证实其经其母亲王七×介绍加入爱委会。当时其母亲讲,她正在搞爱心事业,并说是国家认可,交3100元就可以成为会员。其就在网上查了查,真有���个组织,觉得不是传销。其与王一×到北京的办事处看了看,见到了发起人冉令全,更使其相信是个爱心组织,所以就加入了,钱是其母亲垫的。该组织每发展一个人,可以获得返款285元。其的上线是苏四×,闫××和陈艳凤是其介绍加入的。其知道其母亲王七×、其父亲苏三×、其女儿苏少颖、其媳妇陈××都交了钱。其共获得返利2000多元。44、证人王七×证言,证实其经王一×介绍加入爱委会。当时王一×讲,她正在搞爱心事业,并说是国家认可,交3100元就可以成为会员。该组织每发展一个人,可以获得返款285元,其一共获得返款2850元。其的上线是王一×,张晓男和苏四×是其的下线,张晓男是王一×的女儿,苏四×是其女儿。苏四×的下线是苏三×、苏五×,苏五×的下线是闫××,苏三×的下线是王会兴和一个姓肖的男的,王会兴的下线是陈××和苏少颖。45、证人陈××证言,证实其知道爱委会这个组织,是其公公苏三×拿走了其的身份证给其加入的。听说,其公公代其交了3100元。具体情况其不清楚。46、证人高四×证言,证实其不清楚爱委会组织,只听其岳母王一×说过,具体情况其不清楚。47、证人赵二×证言,证实其经王一×介绍加入爱委会。当时王一×讲,加入这个组织,等老了进养老院不用花钱,而且以后可以挣到钱,其就交3000元,并且帮其丈夫肖崇波交了3000元。其的上线是王一×,肖崇波是其的下线。其没有获得返利。48、证人赵三×证言,证实其经其婶子赵二×介绍加入爱委会。其交了3000元,没有获得返利。49、证人巴××证言,证实其不清楚爱委会组织,但后来听说张二×代其加入了这个组织,具体情况其不清楚。50、证人刘二×证言,证实其不清���爱委会组织,其女儿高一×曾拿走其的身份证,具体情况其不清楚。51、被告人王一×2013年8月20日的询问笔录,证实2013年3月份,宝坻的张二×让其到保定阜平扶贫,其到阜平后与张二×每人捐款500元。过了几天,张二×又来找其,让其交3000元加入爱委会,其就打电话把王七×、郝××喊过来一起商量。第三次,张二×带着廊坊的高一×来了,并提议让其建一个办事处,说达到200名会员后,就会与政府对接,如果个人有特殊困难,爱委会可以给被救助人5-15万元的救助金。后来,其与郝××、王七×、杨一×各向张二×交了3000元成为了会员,其将其亲戚张晓男、王建华、郝景生等介绍加入,王七×将其亲戚苏五×、苏庆义、苏四×、苏少颖、王会兴等介绍加入,达到十一个人的门槛后,其与杨一×、郝××在4月中旬到北京西城区向会长冉令全交了24000元。每个人只需要���纳3000元就可以成为会员,并可以得到能量卡一张、木鱼石杯子一个及手机贴一个。2013年5月16日,其被任命为爱委会蓟县办事处主任一职,并给其颁发了任命证书及中国国内动态调查委员会监制的工作证,为此,其还交了1万元的押金。其组织是有返利的,但是听说是工资。2013年11月8日的询问笔录,证实其的上家是朱一×,其获得返利,但是只返利2200元,会长冉令全说返利是奖金。爱委会由每人捐款3000元成为会员,每个会员再招募2名爱心会员,最终组建7人的小团体的架构形式发展下线。发起人可以得利3000元,以此类推,得利分别是第二阶段为1万元,第三阶段为3万元,第四阶段为10万元,第五阶段为30万元,第六阶段为100万元。其是蓟县办事处的主任,办事处是王一×、郝××、王七×、杨一×四个人的。2014年2月19日的讯问笔录,证实其的上家是朱一×,张二×是朱一×的上家,包括其缴纳的押金1万元,其一共给爱委会224630元。2014年3月13日的讯问笔录,证实其上线是朱一×,但其是朱一×、张二×、梁××发展的。当时,朱一×说这个爱心组织是国家支持的,并说爱委会属于中共中央编制委员会服务局管,归XXX管,国内动态委员会管。2014年8月12日的讯问笔录,证实其一共发展7个人,其中5个人是其家人:高四×、张三×、张晓男、宛冬冬、王建华,2个人是其朋友:穆从胜、曹秀芬,他们的入会费都是其垫付的,其还垫付了李清林、曹军的入会费,每人3100元,其共计垫付27900元。李清林是苏一×找来的,曹军是李一×和找来的。其之所以替他们垫付费用,是希望蓟县的会员能够达到200人,然后好落实爱委会的各项好处。其是按照推荐人要求,将会员在他们下边安排,因为按照要求每个人必���互助两名会员,这样互补后组成7个人的架构的模式,他们才能互利,回返本钱。52、被告人梁××2014年3月11日的询问笔录,证实其两年前与宝坻的张二×认识,张二×给其介绍了爱委会,说这个组织又献爱心又能赚钱,其就心动了,缴纳3000元加入了这个组织,还介绍朱一×加入该组织。后朱一×带着其到西关王一×处,给王一×讲爱心组织的事,并告诉王一×其上家是张二×,当时王一×也说这个组织挺好的。后来,朱一×和其就告诉张二×有关王一×的事,张二×就在某一天带着其找到王一×,和王一×讲有关爱心组织的事情,并提到去河北阜平献爱心。几天后,其与王一×、张二×等一起在北京集合,在北京和冉令全会长见了面,再乘坐六七辆大车去的阜平,在那每人捐款500元,当地政府还给颁发证书,当时现场有好多记者名人,阜平县的副县长都参加了。在��平的时候,王一×明确表示加入该组织,并成为朱一×的下线。其共获得不到2000元的返利款。2014年5月15日的讯问笔录,证实其的上线是张二×,下线是朱一×,王一×是朱一×的下线。本来是张二×让其与朱一×在蓟县成立办事处,但是王一×私下找到冉令全交了1万元成立了办事处,当上了蓟县的主任,其与朱一×就不再发展下线了,王一×发展人与其没有任何关系。53、被告人朱一×2014年3月14日的询问笔录,证实其于2013年3月份经梁××介绍加入爱委会,当时张二×给其上课,说可以返钱,又得名又得利。其感觉挺好,又能献爱心又能得钱,将来还可以到蓟县来扶贫,其就加入了该组织。后来,经其牵线介绍王一×加入了这个爱心组织。其的上线是梁××,下线是王一×。2014年5月20日的讯问笔录,证实其与王一×是好朋友,其于2013年3月份带着梁××找的王一×,并给王一×讲有关爱心事业的事,主要是梁××讲爱心事业又得名又得利的事情。其的上线是梁××,下线是王一×。54、被告人张二×2014年5月9日的询问笔录,证实其于2013年3月份加入的爱委会,其的上线是河北廊坊的高一×。2013年2月份,其带着高一×到蓟县找的梁××,当时梁××将他们带到王一×处。高一×给他们讲爱心组织多好,王一×当时没有明确表示加入该组织。2013年3月份,其与高一×、梁××又找到王一×,高一×给王一×讲爱心事业。其认为这个组织又能献爱心,又能赚钱,并认为返利是付出后的回报。这个爱心组织的运作模式是捐款3000元成为会员,每个会员发展两名爱心会员,就可以返利600元。2013年3月份,高一×给其打电话,并说阜平有个捐款大会,其就去了阜平并捐款500元,其去阜平的目的是考察这个爱心事业合法不合法。2014年6月5日的讯问笔录,证实其的上线是高一×,下线是梁××。55、被告人郝××2013年8月21日的询问笔录,证实2013年3月下旬,王一×给其打电话,让其到她的店内看看爱心捐款的事情是不是真的,其到后看了梁××拿的宣传册。3月27日,王一×去河北阜平参加捐赠活动,回来说好多媒体参加,公安开道,并且阜平县的领导也参加了。但是,其还是不放心,就和王一×到北京见到了冉令全会长,冉令全告诉他们多做慈善事,不要想着赚钱。其见加入后有工作证、学员证、胸牌等。其在网上看了爱委会的系统,看不出什么漏洞,其就于2013年4月1日前后交了3150元入会费。其介绍了杨一×与陈晶晶,在其妻子王二×不知道的情况下,其代她办理了会员。其上线是王一×,其获得返利2850元,听高一×讲是做慈善给的补偿。每个会员发展两名会员,下面的又分别发展两名会员,达到六个人的一个架构就可以获得架构奖。2014年7月15日的询问笔录,证实其的下线是杨一×和阚××,下线的下线是杨一×发展的郝景生、郝静,王一×发展的她女儿张三×及阚××发展的王二×等人。其本来打算,如果做这个爱心事业后赚了钱,就建一处敬老院,并且扶持贫困学生,救助困难户等,为此,其与王一×、杨一×等曾到下营考察建敬老院的事情。2014年7月18日的讯问笔录,证实其的上线是王一×,下线是杨一×和阚××,下线的下线是杨一×发展的郝景生、郝静,王一×发展的她女儿张三×及阚××发展的王二×等人。56、被告人高一×2014年8月6日的讯问笔录,证实其于2013年3、4月份经河北廊坊的张凤珍介绍加入的爱委会。其发展了张二×,张二×后来带着其找的梁××,梁××又给他们介绍的王一×。其与张二×给梁××、王一×讲有关爱心组织的事情,并说爱心有偿,又献爱心,又互助和得利。后来,其又去蓟县一次,去谈爱心捐款的事。2014年8月7日的讯问笔录,证实其上线是张凤珍,下线是张二×,张二×找的梁××,梁××找的朱一×,朱一×找的王一×。其发展的人员有刘二×、张二×、朱一×、王一×、一个姓郝的男的,一个姓王的老太太,还有一个女的,他们的钱都是经其手报的单,大概27000元左右,这些钱其都给张凤珍了。张凤珍说,她管着河北,让其管着天津的市场。其大概得返利5000多,其母亲刘二×也得到返利,具体多少记不清了。当时张凤珍跟其说,现在是经济社会,献爱心是有偿的,有偿可以互助,挣了钱后就又有能力更好的去献爱心。2013年4月份,其先后带着张二×、王一×到阜平、平谷捐款。2014年8月8日的讯问笔录,证实加入爱委会的流程是:第一,��写爱心公益事业捐赠证书,并捐赠3000元;第二,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本人的农行卡;第三,通过网上录入后产生会员号;第四,办理会员证。返利模式是:每个人找两名会员产生互动,如果不找也可以,上边领导可以往下安排和网络系统里面往下滑落。所谓滑落是指上面的人数满了,七人架构成了就自动滑落。具体返利模式是:第一个阶段是每进入一个人就能收入300元,组成一个小组,成为七个人的架构后,就能得3000元(1800元是人头费,1200元是架构奖),后进入第二个阶段;第二个阶段是每跟进一个人收入1000元,组成一个七人架构后,就能得到10000元(6000元是人头费,4000元是架构奖);第三个阶段是每跟进一个人收入3000元,组成一个七人架构后,就能得到30000元(18000元是人头费,12000元是架构奖);第四个阶段是每跟进一个人收入10000元,组成一个七人架构后,就能得到100000元(60000元是人头费,40000元是架构奖);第五个阶段是每跟进一个人收入3000元,组成一个七人架构后,就能得到300000元(180000元是人头费,120000元是架构奖);第六个阶段是每跟进一个人收入100000元,组成一个七人架构后,就能得到1000000元(600000元是人头费,400000元是架构奖)。57、银行查询清单、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王一×手绘网络图、王一×的返利明细表、公安蓟县分局提供的网络示意图、冉令全传销专用账户及关联户情况明细表及爱心公益事业委员会相关材料,证实被告人参与传销并获得返利的相关情况。58、辨认笔录,证实王一×、梁××、黄一×辨认出冉令全、高一×的情况,郝××、王三×辨认出冉令全、高一×、张凤珍的情况。59、案件来源、抓获经过及居民信息表等,证实被告人的到案情况。原���法院认为,被告人高一×、张二×、梁××、朱一×、王一×、郝××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既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高一×、张二×、梁××、朱一×、王一×、郝××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主要事实,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高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张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王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梁××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郝××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朱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梁××不服,提出上诉。主要上诉理由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其不具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故意,其认为是慈善活动才参加的,只找了一个下线,没有参与开设办公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原审被告人张二×不服,提出上诉。主要上诉理由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定罪不当。其是出于做爱心事业的动机加入组织,根本不知道与传销有关,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其将梁××介绍给爱心公益事业组织,主要目的是共同献爱心,���是发展下线。其没有进入上下线层级关系,在组织内也没有任何领导地位和经销待遇。其去阜平捐款500元,当地政府颁发证书,场面正规,不容置疑。其没有得到任何返利,还曾自己搭钱。其不认识朱一×,也没给他上课。其行为与其他原审被告人的行为及后果无必然因果关系。应当认定其无罪。原审被告人郝××不服,提出上诉。主要上诉理由为,其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其未能明辨真假,参与所谓的社会慈善捐助活动,主观上没有占有他人钱财的企图,觉察到错误后立即中止了,具有受骗性。客观方面,没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在传销组织中,其没有任何领导职务,直接、间接发展的实际人数不足30人,未达三个层级。其没有非法牟利行为,其用自己的钱捐款20050元,从自己捐出的钱中得返利2800元,亏损17150元。其行为危害性轻微,应对其免��刑事处罚。上诉人梁××的辩护人认为,梁××不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本案中传销组织的人数、层级与梁××无关,完全系其他人所组织形成,梁××没有参与办公室的组建,也没有参与运行,其不是王一×等其他人的上线;梁××不是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与原审一致。关于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综合评析如下:本案相关证据证明,爱委会的加入规则为,每人缴纳人民币3000元可成为会员,即以公益事业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爱委会的组织规则和返利规则为,每名会员再发展他人入会,会员之间形成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故爱委会的这种运作方式完全符合传销组织的特征。虽爱委会打着献爱心、做慈善的名义,但没有证据证明收取的费用系用于公益事业,且公益事业与收取高额入会费及会员获取返利目的自相矛盾,故应认定成立爱委会的目的是以公益事业的虚假名义骗取他人财物。三名上诉人均辩称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参加爱委会的目的是为了献爱心,为了公益事业。但上诉人明知爱委会的上述运作模式而加入,并积极开展工作发展他人成为下线,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及具有犯罪故意。综合王一×、梁××、朱一×、张二×、郝××、高一×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传销组织网络示意图等证据能够证明,高一×发展张二×成为爱委会会员,张二×介绍梁××入会,梁××又介绍了朱一×,朱一×、梁××、张二×发展了王一×,其中朱一×作为王一×的上线,王一×发展了郝××。后王一×成立了爱委会驻蓟县办事处,其任主任一职,并与郝××发展他人加入爱委会。上诉人张二×、梁××、郝××在爱委会中均处于较高层级,并积极为爱委会发展会员,其中张二×、梁××所处层级以下的会员达七十余人,郝××所处层级以下的会员达四十余人,三名上诉人均是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应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院认为,上诉人梁××、张二×、郝××,原审被告人王一×、朱一×、高一×组织、领导以公益事业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予以���处。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三名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玉峰代理审判员  周 萍代理审判员  李草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余 薇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