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民终24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上海信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上海天乾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民终244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信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XX幢。法定代表人陈建生,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剑峰,该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朱一波,该公司工作人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天乾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号XX幢XX室。法定代表人邵柏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彭旨平,上海彭旨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天会,上海彭旨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上海信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佳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上海天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二(商)初字第25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6年4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上诉人信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剑峰、朱一波,被上诉人天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邵柏清及其委托代理人彭旨平、王天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17日,天乾公司与信佳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天乾公司向信佳公司购买jeep“自由光”汽车一辆,车辆型号为豪华版2.4L,颜色为黑色,单价是人民币383,000元;付款方式,天乾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当日将预付款5,000元交付信佳公司。尚余车款需在上牌前全部付清,如逾期支付,则视为天乾公司不履行合同,信佳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在天乾公司未付清余款前,本合同标的仍属信佳公司所有;交车日期,预付款到达信佳公司账户后2014年5月31日前交车;交车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交车要件,整车,车辆合格证;其他约定:保险本公司办理、上牌费1,500元、贷款公证1,000元、装潢踏板、贴膜、底盘装甲、发动机护板600元、会员卡480元等合同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天乾公司按约支付车辆款383,000元、装潢费600元、会员卡费用480元、车辆购置税33,300元、保险费18,865.50元、服务费2,500元,信佳公司也按约向天乾公司履行交车义务。之后,涉案车辆进行上牌,车牌号码是沪AXXX**。天乾公司接受车辆后,在使用不久之后,涉案车辆的空调制冷系统出现问题,天乾公司多次到信佳公司处进行维修,但信佳公司始终没有修复。2015年1月16日,信佳公司向天乾公司发函,该函主要内容是:购车日期:2014年5月27日,行驶里程:1,871公里。涉案车辆出现空调不制冷,经过信佳公司修理后,该问题仍然存在。后通过信佳公司与克某某工程师沟通,该工程师结合之前信佳公司对该车维修的情况,排除故障原因不在控制系统。考虑到实际故障为空调系统内部堵塞造成压力大而泄压,建议信佳公司更换冷凝器及干燥瓶。天乾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提起本次诉讼,请求判令:一、解除双方之间的《汽车销售合同》;二、信佳公司收回销售给天乾公司的jeep“自由光”汽车并返还天乾公司购车款384,080元(包括车辆款383,000元、装潢款600元、会员卡480元);三、信佳公司赔偿天乾公司经济损失84,665.50元(包括车辆购置税33,300元、保险费18,865.50元、服务费2,500元、交通费30,000元);四、诉讼费由信佳公司承担。原审审理期间,原审法院根据天乾公司申请委托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对通过更换冷凝器及干燥瓶能否解决问题进行鉴定。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原审法院委托后,向原审法院回复称,该问题范围不在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资质范围内,故该所不予受理上述鉴定事项。原审庭审中天乾公司坚持要求解除合同,因天乾公司使用该车辆至天乾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第一次向信佳公司提出质量问题,期间仅相隔3个月左右。因涉案车辆出现问题时,该车辆会冒出白烟,汽车前部什么也看不见,故会对行车安全造成危害。而信佳公司则不同意解除合同,愿意将涉案车辆的空调系统的总成全部更换,等问题解决后,再对天乾公司作出相应的补偿。但天乾公司认为,如总成更换了,那么车辆就不是原配的,等于是组装的,而且更换了总成后,问题是否能够解决也不清楚。原审法院认为,涉案车辆在天乾公司使用不到3个月左右、行驶里程不足2,000公里就出现空调不制冷、车辆前部冒白烟的质量问题,且经信佳公司多次修理均无法修复。现涉案车辆因继续使用有可能会造成安全隐患,故天乾公司已停止使用。且信佳公司现在提出的修理方案是否能够彻底解决上述质量问题也并不清楚。综合考虑上述原因,天乾公司购买汽车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天乾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退车退款的诉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其中,天乾公司要求退还会员卡费480元,该费用退还后,上述会员卡天乾公司应当退还给信佳公司。另天乾公司要求信佳公司赔偿交通费30,000元的诉请,对此信佳公司不予认可,而天乾公司对此也未能举证加以证实,故对天乾公司的该项主张,原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天乾公司与信佳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信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天乾公司购车车辆款383,000元、装潢费用600元、会员卡费用480元,同时天乾公司返还信佳公司涉案车辆及会员卡;三、信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天乾公司车辆购置税33,300元、保险费18,865.50元、服务费2,500元;四、驳回天乾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8,831元,减半收取计4,415.50元,由天乾公司负担283.50元,信佳公司负担4,132元。原审判决后,信佳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天乾公司发现问题后,信佳公司仅对涉案车辆进行修理过一次,其余几次仅作检查,并未进行过修理。涉案车辆只是空调系统有问题,根本不会引起车辆本身的安全隐患,且经与厂家联系,厂家表示能彻底解决车辆的空调问题。天乾公司要求解除《汽车销售合同》无事实依据,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二、天乾公司应在决定与信佳公司解除合同时,解除保险合同,以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天乾公司因未及时解除保险合同而扩大的损失即车辆保险费18,865.50元,应由其自行承担。三、天乾公司向国税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33,300元,应由天乾公司自行向国税局申请退税,天乾公司向信佳公司主张无法律依据。综上,信佳公司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天乾公司原审全部诉讼请求。天乾公司答辩认为,一、信佳公司在原审中已确认其曾进行多次修理系争车辆的事实。由于涉案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天乾公司的购车目的无法实现,原审判令解除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二、由于双方合同尚未解除,且涉案车辆因维修等情况还需要行驶,在此期间亦可能存在风险,天乾公司未解除保险合同是合理、合法的。三、车辆购置税在购车时,是由信佳公司代办的,如需退税,也应由信佳公司代办。天乾公司也愿意配合信佳公司办理相应的退税手续。原审判决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天乾公司提供退车证明、附件及三份收条,以证明信佳公司已将系争车辆及相关材料收回。信佳公司对此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认为合同尚未解除,这并非真正的退车。本院认为,鉴于双方对此证据的真实性均予认可,且该事实发生于原审判决之后,故该证据应作为二审新证据采信。信佳公司在二审中未提交新的证据材料。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均属实,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2016年1月11日,天乾公司将涉案车辆及相关资料一并退回给信佳公司。本院认为,从购车者的角度而言,天乾公司的购车目的必定是购买无安全隐患的车辆,而涉案车辆在购买后的三个月经过六次维修均未解决车辆出现的问题,故原审判令解除合同,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至于返还车辆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在原审判决后为履行判决已履行返还手续,故本院在事实认定部分进行说明,对原审此项判决不再进行变更。关于保险费的问题,天乾公司基于合同尚未解除,且车辆仍有可能使用存在风险的考虑,未与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不存在扩大损失的问题,由此产生的保险费应由信佳公司承担。关于车辆购置税的问题,车辆购置税在购车时就由信佳公司代办,且信佳公司对此流程比较熟悉,故退税手续仍由信佳公司代为办理,天乾公司应配合信佳公司办理相关的手续,现已缴纳的税款由信佳公司先行向天乾公司支付,退回的税款归信佳公司所有。综上,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所作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信佳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881元,由上诉人上海信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周 清代理审判员 庞建新审 判 员 陆文芳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吴娟娟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