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4301民初2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7-01-10
案件名称
王新玉与阿依登·哈布勒哈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地区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勒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新玉,阿依登·哈布勒哈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地区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