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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2刑初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李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帆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1402刑初81号公诉机关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帆,男,1979年7月1日出生,汉族。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9月2日被河南省孟州市公安局抓获,当日移交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逮捕,现羁押于商丘市看守所。辩护人王振生,河南承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杨素亚,河南承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以商梁检刑诉(2016)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帆及辩护人王振生、杨素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份期间,被告人李帆伙同刘国防、吴庆连(两人均另案处理)介绍逯学庆(另案处理)为中国华亿投资集团、河南维盟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润蝶服饰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逯学庆在商丘市梁园区八一路开办河南众志诚置业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河南维盟工贸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商丘市众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以高息借款为诱饵,在商丘市范围内非法吸收资金汇给以上三公司。经商丘航海联合会计事务所司法鉴定:三公司共收到逯学庆公司汇款人民币87793390元,给客户造成损失人民币77996965元。李帆从中获取好处费人民币80余万元。并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相关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李帆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帆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辩护人意见,被告人李帆系初犯、从犯,自愿退回违法所得,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李帆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份,被告人李帆伙同刘国防、吴庆连(两人均另案处理)介绍逯学庆(另案处理)为中国华亿投资集团、河南维盟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润蝶服饰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逯学庆在商丘市梁园区八一路开办河南众志诚置业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河南维盟工贸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商丘市众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任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以高息借款为诱饵,在商丘市范围内非法吸收资金汇给以上三公司。经商丘航海联合会计事务所司法鉴定:三公司共收到逯学庆公司汇款人民币87793390元,给客户造成损失人民币77996965元无法追回。李帆从中获取好处费人民币815790元。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书证1、户籍证明。2、抓获经过。3、河南维盟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营业执照,河南众志诚置业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营业执照,商丘市众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营业执照。4、河南维盟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5、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人李帆涉及犯罪的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李帆提成款80余万元。补充材料证实,李帆提成款81.579万元。7、辨认笔录。二、证人证言1、证人赵某证言。2014年春节前后,我开始在商丘市梁园区财富步行街3号楼经营一家名为同城易贷的理财公司,注册的营业执照为商丘市康宇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实际就是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融资,共计吸收社会资金6000多万元。2014年7月份之后,刚开始和李帆、吴庆连、逯学庆直接接触,我和耿某认识后,她给我百分之三十的提成让我负责和下面的理财公司商谈返点佣金的事情,商定给逯学庆公司百分之二十二的提成,李帆、吴庆连吃逯学庆百分之六的提成,还剩下百分之二给我,我们几个中间吃饭、用车,作办公业务费了。耿某从耿冉的账户汇到我公司王雪玲的账户上一部分佣金,然后我再给李帆和吴庆连他们转过去,转了有五六次,差不多一星期一次,共计有100万元左右。2、证人耿某证言。2014年6月份左右,我在商丘市梁园区开了一家中都金融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开始经营投资理财,和商丘市众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同城易贷公司,夏邑中部财富等公司合作,这些公司开始为我融资,金额大概有3个亿左右。我在郑州美盛中心买了一层楼盘,1.2亿元;在夏邑县投入到润蝶服装厂5000多万元;民权的静静服装厂投资了1000万元左右,做成羽绒服了。剩余的将近百分之五十左右的钱,都给下面经理和业务员了。李帆、吴庆连经常给我们介绍理财客户,与赵某常在一起,逯学庆给我公司吸纳资金7000多万元,返还5000多万元,按实际到我公司账面资金的百分之三十提成,我委托赵某负责的,他们咋分的我不清楚。3、证人逯学庆证言。我公司名称现在是商丘市众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013年7月份左右开始运营的,之前的名称叫“河南维盟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和“河南众志城置业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是我注册的两家公司,后来不用了。2013年7月份左右,我通过一个朋友叫李帆(周口郸城人)联系到华亿集团的法人徐钢欣,公司大概为华亿集团吸收社会存款有300多万元,有几十个人,做了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我听李帆说华亿集团公司因诈骗出事了,我公司的300多万元要不回来了。华亿集团出事后,李帆介绍我认识了吴庆连,他们两个人帮我联系了维盟集团的法人郭振西。2013年10月份,开始和维盟集团合作,我们公司帮助维盟集团吸收的存款有几百人,大概有2100多万元。2014年5月份,维盟集团出事了,要不来钱了;在2014年4月份,维盟集团法人郭振西让我在商丘办个账户,之后我公司吸收的钱都打到这账户上,作为维盟集团给我公司预留的资金用来发还客户的本金和利息,我公司一直做到2014年5月底,我知道维盟集团的资金链断了,我不敢再和维盟集团合作了。吴庆连又帮我联系到河南润蝶服饰有限公司的法人耿某。2014年6月份左右,我们公司开始和润蝶公司合作,为润蝶公司吸收了大概8000多万元的存款,受害人大概有几百人。2014年10月份,润蝶公司不再给我公司返还钱了。我总共和这三家公司合作过。后来到2014年10月份,我公司面向群众吸收存款变少了,郑州中部集团那边推出一种活期存款,润蝶公司给我利息是每月4分,客户随存随取,我公司做了20天左右就崩盘了。我公司吸收的公众存款有六七百人,共计有1亿5百万左右。我获得的华亿集团和维盟集团返点是我直接扣除的,我算好后扣除返点让杨某把应该给上家的钱打给上家,润蝶公司给的返点是打到杨某的账户上,然后我让杨某把这些返点钱返给维盟到期的客户的本金和利息了。上家公司给我的返点只有我自己知道,我没有给别人说,我怕传出去。我给耿某融资时,李帆、吴庆连、赵某都吃我的提成,他们咋分的我不清楚。4、证人杨某证言。我是商丘市众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出纳,公司法人代表是叫逯学庆,从2013年8月份至今,公司开始以高息存款的名义介绍客户到公司存钱,面向群众吸收存款。董事长逯学庆任命我名下的银行账户为商丘市众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客户存钱的公共账户,让群众把存的钱存到我名下的账户,然后经过逯总同意后,我把客户存的钱通过转账转到维盟集团公司指定个人名下和河南润蝶服饰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名下。他们通过转账的方式把佣金打到我卡上或公司其他卡上,这些钱用来给客户返还利息、业务员的提成、公司的日常开支及工资等。这两个公司的情况我不清楚,都是听老总的安排转款、汇款,我的账户是公司指定的账户,让我在不同的银行设立了七个银行账户。储户的存款扣除利率后存入我的指定银行账户。我收到的储户存款,打出账单向逯学庆汇报情况,经他同意后让往河南维盟工贸集团总公司或者河南润蝶服饰有限公司那边打钱。李帆在我公司住过一个月左右,是我公司和华亿集团合作的时候,与维盟集团合作的时候,吴庆连经常来公司,他们经常和逯总在一起,在我公司运营期间,逯总让我给吴庆连汇过钱,我记不清有多少钱。三、被告人李帆供述。2013年4、5月份左右,我通过一个叫朋友介绍到华亿集团当业务员,位置是在郑州市建设路嵩山路泰隆大厦12层,法人是徐钢欣,在华亿集团我主要是跑业务,也就是给公司拉资金。我通过徐钢欣的司机余方魁介绍,认识了商丘市的刘国防,让他为我们华亿集团在商丘市开辟市场,刘国防和他岳父商量后逯学庆同意了,我就让余方魁带着逯学庆和刘国防一起去见徐钢欣,他们在一起详细谈了谈融资理财的事情,我没有参与。徐钢欣先拿出8万元钱,让我给刘国防和逯学庆作为开公司交房租的费用,又给他们2万元购买办公家具。2013年7月份左右,公司正式开业运营了,开始为华亿集团吸收资金。2013年9月份左右,我得知徐钢欣被公安机关抓了,我就给刘国防、逯学庆说了这个事情,我知道他们为华亿集团吸收了300-400万元左右的存款,我的工资也没有给。当时我通过华亿集团的一个叫胡杨的同事知道禹州市维盟集团也正在融资吸收资金,我通过她介绍认识了维盟集团的一个叫吴庆连的,他说只要这个公司能为维盟集团拉来资金,华亿集团到期的350万元合同由维盟集团负责来还。并说给我融资金额的百分之十左右的报酬,后来减少到百分之二、百分之一左右。和吴庆连谈好后,我联系逯学庆和刘国防说找了一个对接公司,维盟集团愿意帮你们把华亿集团的账接下来,客户到期的钱,维盟集团来还。吴庆连和我带着逯学庆和刘国防到禹州市考察维盟集团,考察了维盟机械厂、维盟面粉厂、维盟集团名下的大酒店、饮料厂等,考察过后,逯学庆和刘国防同意为维盟集团融资。大概到了2014年4月底,逯学庆和刘国防不相信郭振西了,吸收的资金不再汇给维盟集团了,吴庆连给我的提成有三四十万元。2014年5月份,逯学庆和刘国防开始到郑州市找一家公司准备对接,但没有找到。正好当时吴庆连和中部集团的操盘手张金贵联系上了,商谈为中部集团融资的事情,具体如何获取提成的事情,我不清楚。我主要是跟着吴庆连帮忙,吴庆连得到的提成有时给我对半分,有时候比对半少一些。吴庆连和张金贵商谈好以后,就联系逯学庆和刘国防说在郑州找到一家中部集团的公司,可以对接,中部集团在商丘市夏邑县有一个河南润蝶服饰有限公司正在投产,需要资金,法人是耿某,他们具体商谈融资的事情,具体给逯学庆公司多少利率,提成是由吴庆连负责,我不清楚。后来赵某接受张金贵的职务,耿某给赵某提成30个点,赵某给逯学庆20个点,他自己留两个点,还有8个点的提成是赵某、吴庆连和我平分,我得到三四十万元提成。逯学庆、刘国防的公司为华亿集团、维盟集团、润蝶公司融资,我共获取了提成、返点等好处费大概是80万元左右。四、司法会计鉴定意见。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逯学庆为禹州市维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润蝶服饰有限公司、华亿公司汇款总额总计87793390元,汇给华亿公司徐刚欣2150000元。上述证据,均由控方提供,已经庭审示证、质证,并查证属实,能形成证据链。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帆认罪态度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李帆系初犯、从犯,自愿退回违法所得,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李帆系为逯学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下线之间的介绍人,在华艺集团徐刚欣被追逃后,李帆积极介绍、帮助逯学庆给维盟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维盟集团郭振西被追逃后,又伙同吴庆连积极介绍、帮助润蝶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资金流向、被害人经济损失不予过问,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提成款、好处费,在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大,违法所得人民币815790元,仅退还人民币20000元,当庭虽表示退赃,但并未付出实际行动,鉴于后果严重,应酌定从重处罚。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长  杨艳丽审判员  陈春霞审判员  李 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潘 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