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刑核7033426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刘礼良故意杀人、盗窃案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复核
当事人
刘礼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湘刑核70334264号被告人刘礼良,男,1981年9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衡阳市,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衡阳市蒸湘区。2015年3月18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现押衡阳市看守所。辩护人边均福,湖南湘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一六年一月七日作出(2015)衡中法刑一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礼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千元。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对被告人刘礼良的刑事判决报送本院核准。经本院通知,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边均福律师为刘礼良提供辩护。本院于2016年3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复核。本案现已复核终结。被告人刘礼良的辩护人辩护提出:本案因民间纠纷引发;系初犯;有坦白情节;被告人刘礼良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请求对刘礼良从宽处罚。经复核查明:一、故意杀人、盗窃被告人刘礼良与同村村民刘某甲(男,殁年49岁)系堂侄叔关系。刘某甲没成过家,一人独居。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早晨,刘礼良和刘某甲在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菜市场买菜相遇时,刘某甲提出搭乘刘礼良的摩托车回家,遭刘礼良拒绝,刘某甲便咒骂刘礼良。刘礼良遂对刘某甲怀恨在心,起意杀死刘某甲。2015年3月9日早晨,刘礼良和刘某甲同到湖南省衡阳县板桥乡集贸市场买菜,刘礼良看到刘某甲购买鼠药后,产生用鼠药毒死刘某甲的恶念,随即从该市场摊主何某某处购买一包“闻到死”鼠药。当天上午,刘礼良来到刘某甲家,趁刘某甲不备将所购得的部分鼠药倒入刘某甲家厨房的盐罐内。次日上午,刘礼良再次来到刘某甲家,见刘某甲吃完面条不久出现中毒症状,将刘某甲扶至床上,刘某甲即刻因急性毒鼠强中毒死亡。刘礼良见刘某甲死亡以后,从刘某甲身上搜得现金3455.5元,用挂锁锁好房门逃离现场。同月18日,刘礼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查明,刘礼良亲属代为赔偿丧葬费3万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质证确认的证据证明:1、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K4304080000012015030074号现场勘验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方位图,现场平面图及现场照片等书证,证明了案发现场的基本情况。公安机关从案发现场提取挂锁1把、烟头1枚、钱包1个、碗筷3套及手机1台。2、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提取笔录及照片,证明经刘礼良指认,公安人员分别从刘某甲家厨房碗柜第一层提取到盐罐一个;从湖南省衡阳县板桥乡集贸市场摊主何某某处提取“闻到死”等品牌鼠药数包;从刘礼良家中提取现金3400元。辨认笔录、辨认照片及辨认信息载明:刘礼良从公安机关提供的6种不同品牌的鼠药照片中,混合辨认出其用于作案的鼠药系“闻到死”品牌鼠药。指认照片,证明刘礼良归案后带领公安人员对其购买毒鼠强地点即衡阳县板桥乡集贸市场何某某所经营的摊位进行了指认。3、衡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衡公物鉴(理化)字(2015)222号理化鉴定意见载明:公安机关送检刘某甲的肝组织、胃与胃内容物、血液以及盐罐内食盐,均检出毒鼠强成分。4、衡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衡公物鉴(理化)字(2015)258号理化鉴定意见载明:公安机关送检从现场厨房案板上提取的三个瓷碗及从刘礼良指认的购得鼠药处提取的相同品牌的鼠药中均检出毒鼠强成分。5、衡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衡公物鉴(法物)字(2015)332号物证鉴定意见载明:公安机关送检从现场地面提取的烟头上检出的生物成分系刘礼良所留的似然比率为1.32×1020以上;从现场刘某甲尸体旁钱包上及刘某甲双手指甲擦拭物中检出的生物成分系刘某甲所留的似然比率为1.25×1018以上。6、南华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南大司鉴中心(2015)尸鉴字第07号法医病理鉴定意见载明:死者刘某甲符合急性毒鼠强中毒死亡。7、证人肖某甲证言:他因几天没有看到小舅刘某甲,便约亲戚于2015年3月14日早晨来到刘某甲家。他看到刘某甲家房门用挂锁锁了,便用砖头砸锁进入房里,发现床上躺着一个人后报警了。8、证人刘某乙证言:2015年3月10日左右,他打弟弟刘某甲电话,电话通了但无人接听。同月13日下午,他老婆刘秀益告知他刘某甲家房门被锁、刘某甲已几天没回家了。他到刘某甲家房门外打刘某甲电话,听到手机铃声但无人接听。同月14日9时许,他外甥肖某甲打电话称刘某甲死在其自家床上。9、证人肖某乙证言:2015年3月12日,他听亲戚讲妻弟刘某甲联系不上。同月14日,他和亲戚到刘某甲家找刘某甲。肖某甲将刘某甲家门锁砸开,看见房内床上躺着一个人后报警了。10、证人刘某丙证言:2015年3月14日,她和亲戚到弟弟刘某甲家。她儿子肖某甲将门锁砸开,看到刘某甲躺在床上后报警了。11、证人肖某丙证言:他听妹妹肖晓玲称2015年3月10日上午10时许,见到刘某甲在家吃早饭,刘礼良到了刘某甲家。12、证人刘某丁证言:2015年3月11日上午9点半左右,刘礼良在他牌馆还了欠他10年的150元钱,还问是否有人打l0元钱的字牌。他问刘礼良哪有钱打这么大的牌?刘礼良用手把外套掀开,露出100元人民币的边缘。刘礼良衣服里面的钱比较厚。13、证人肖某丁证言:刘某甲住在她鱼厂隔壁。2015年3月10日上午八九点钟,她看见刘某甲在家,“良乃几”在刘某甲家堂屋门口。当晚6时许,她看见刘某甲房门锁了一把挂锁。之后,她就没见过刘某甲。同月14日早上,她知道刘某甲已死亡。辨认笔录、辨认照片及辨认信息等书证载明:肖某丁从公安机关提供的10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混合辨认出刘礼良系“良乃几”。14、证人谢某证言:刘某甲是她丈夫刘礼良的堂叔,他们两家住得很近。2015年3月14日早晨,有人发现刘某甲死在家中,其家里房门被人在外反锁。公安机关过来调查时,村里有人说可能是刘礼良干的。她为此质问刘礼良,刘礼良回避她的问题。刘礼良的小姑刘某戊打电话给她,也问刘礼良与刘某甲的死到底有没有关系。同月16日中午,她再次质问刘礼良,刘礼良说参与了一点点。她继续追问,刘礼良不再回答。后来,她公公说刘礼良借故跑了,她拨打刘礼良电话但打不通。当晚7时许,刘礼良打电话给她。她问刘礼良在哪里,刘礼良说在平湖公园。她将刘礼良所在位置打电话告知刘某戊,央求刘某戊找到刘礼良并劝刘礼良投案自首。同月17日早晨7时许,她拨打刘礼良电话,质问刘礼良拿了刘某甲多少钱,并劝刘礼良投案自首。刘礼良不同意投案自首,称其将钱放在家里的电视机后皮箱上。过了一会儿,刘礼良又打她电话问能不能叫其父亲去顶罪。她说不行,坚持要求刘礼良投案自首。刘礼良没有告知她其所处的具体位置。后来,公安人员在她家电视机后的皮箱上提取了刘礼良留下3400元现金。指认照片,证明谢某对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提取并扣押的现金及现金所处位置进行指认。15、证人刘某戊证言:2015年3月16日中午,她听到村民议论她侄儿刘礼良将她堂哥刘某甲杀死在家中后,就拨打刘礼良老婆谢某的电话,要求谢某向刘礼良核实情况。她后来打了刘礼良电话,刘礼良称其拿药毒死了刘某甲。次日8时许,谢某打电话给她称刘礼良要其父亲去顶罪。16、证人何某某证言:2015年3月9日早晨,他在板桥市场摆摊卖文具和鼠药。当天上午约9时许,一个30多岁、身高约1.67米的男子到他的摊位,买了一包2元钱的“闻到死”鼠药。该男子当场将所买的鼠药的外包装撕开,查看里面装有鼠药的白色胶瓶。因鼠药有剧毒,他立刻制止了该男子。因只有该男子将所买鼠药的包装袋当场撕开,所以他对该男子有印象。他卖的鼠药有“闻到死”、“双猫神”、“气死猫”、“溴鼠灵杀鼠剂”、“蓝猫”、“溴敌隆”等品牌。辨认笔录、辨认照片及辨认信息等书证载明:何某某从公安机关提供的10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混合辨认出刘礼良系2015年3月9日上午在其摊位处购买“闻到死”鼠药的男子。指认照片,证明何某某对其在板桥市场经营的摊位及刘礼良从其摊位购买的“闻到死”品牌的鼠药进行了指认。17、刘礼良、刘某甲亲属签署的协议书及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镇高岭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书证,证明刘礼良亲属赔偿刘某甲丧葬费3万元。18、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刑侦大队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刘礼良系被抓获归案。19、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资料,证明刘礼良、刘某甲的身份等基本情况。20、辨认笔录、辨认照片及辨认信息等书证载明:刘礼良从公安机关提供的10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混合辨认出何某某系2015年3月9日卖“闻到死”鼠药给他的人。21、被告人刘礼良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二)盗窃2013年1月25日,刘礼良窜至本村村民刘某己家,盗得价值81元的蓝色芙蓉王香烟1包、黄色芙蓉王香烟2包及存折一本。刘礼良持所盗存折从银行取款600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质证确认的证据证明:1、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衡公(刑)勘(2013)K4304080000012013030012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痕迹、物品登记表,现场图及现场照片等书证,证明了案发现场的基本情况。公安机关从案发现场一楼后门、卧室后窗玻璃及地面分别提取烟头、指纹各1枚及擦拭血迹纸巾一团,二楼地面提取血迹、鞋印各1处。2、衡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衡公物鉴(法物)字(2015)332号物证鉴定意见载明:公安机关送检“20130125呆鹰岭刘谋付家被盗案”现场提取的血迹及烟头上检出的基因和刘礼良的基因型在D8S1179、D21S11等15个STR基因座上的基因型相同。3、衡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衡价认鉴(2015)286号价格鉴定结论意见载明:被盗黄色芙蓉王香烟2包及蓝色芙蓉王香烟1包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价格共计人民币81元。4、公安机关调取的当前户成员信息载明:刘某己系户主刘谋付的儿子。5、指认照片,证明刘礼良归案后带领公安人员对其盗窃的刘某己家房屋进行了指认。6、被害人刘某己陈述:2013年1月25日中午2时许,他家人回家后发现家中靠东的小门被打开,南边房间窗户玻璃被打碎,家中东西被翻乱,放在楼上房里的1.8万元及一条黄盒芙蓉王香烟被盗,家中地面留有血迹。他将家中被盗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7、被告人刘礼良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礼良因琐事起意杀人,采取投毒方式致刘某甲中毒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刘礼良还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刘礼良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刘礼良的辩护人辩护提出本案因民间纠纷引发;系初犯;有坦白情节;被告人刘礼良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请求对刘礼良从宽处罚的意见。经查,刘礼良因琐事预谋投毒杀死刘某甲,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鉴于刘礼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其亲属积极代为赔偿,对刘礼良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原判根据刘礼良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量刑适当。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核准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衡中法刑一初字第51号对被告人刘礼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千元的刑事判决。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小弟代理审判员 彭诗宏代理审判员 朱志林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肖 盼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