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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江汉民特字第000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万咏生与董腊英特殊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万咏生,董腊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鄂江汉民特字第00011号申请人万咏生。被申请人董腊英。申请人万咏生称,其妻董腊英于2010年12月离家外出失踪,至今未归,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故请求宣告董腊英死亡。经查,董腊英,女,194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绿色家园46号2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系申请人万咏生之妻。董腊英于2010年12月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4月28日在人民法院报出寻找董腊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董腊英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董腊英于2010年12月离家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满四年,有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杨汊湖社区居委会证明、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姑嫂树派出所关于董腊英失踪的情况说明予以证实。申请人万咏生申请宣告董腊英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董腊英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陈 曲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德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