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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85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与周广中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周广中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856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中心路沙井时代中心一、二楼,组织机构代码73206271-7。负责人林武杰,行长。委托代理人刘中良,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安兵,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告周广中,男,汉族,1984年8月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浙江省兰溪市。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与被告周广中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刘中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广中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请:1、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贷款提前到期;2、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息、滞纳金162810元(其中信用卡本金157811.34元,利息2775.74元,滞纳金2222.92元;利息、滞纳金及超限费暂计至2015年4月25日,之后利息、滞纳金及超限费按协议约定及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周广中缺席无答辩。本案相关事实2010年10月24日,被告填写《工银信用卡申请表(个人卡)》,原告审核后向被告发放了卡号为62×××84的信用卡。2013年10月30日,原、被告签订《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被告向深圳市增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奥迪A6汽车,总价为378000元,被告自行支付首付款178000元,剩余购车款被告申请通过其在原告申办的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以透支方式支付,透支金额为20万元。双方约定被告以按月分期等额方式向原告偿还透支资金,分36期还款,首期偿还金额为5575元,以后每期金额为5555元;此外被告按月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22940元。如被告未按约定足额还款,原告有权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以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向被告收取透支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等。2013年11月23日,被告持62×××84信用卡在深圳市增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消费20万元。之后,被告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15年4月25日,尚欠原告信用卡本金157811.34元,利息2775.74元、滞纳金2222.92元。至庭审时,原告主张被告已于庭前如数还清所有本金、利息、滞纳金及超限费;原告因本案支出案件受理费3556元及公告费600元。判决结果被告周广中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原、被告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原告给予被告20万元透支款用于购买车辆,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透支资金,逾期还款的,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拖欠的本金、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因至本案庭审之日,被告已将欠款本金、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偿还完毕,故原告要求欠款提前到期、支付欠款本息、滞纳金等诉请,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但原告因本案支出的诉讼费和公告费系被告违约行为导致,被告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六十条、第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5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156元,由被告周广中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贺    琼人民陪审员 李  柳  珍人民陪审员 徐  小  妹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俊鑫(兼)书 记 员 刘  佳  鹏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3页共4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