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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923民初3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8-09-20

案件名称

查有钦与江志祥、四川省眉山市金达运业有限公司青神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支公司、熊金平、王学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查有钦,江志祥,四川省眉山市金达运业有限公司青神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支公司,熊金平,王学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年)》:第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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