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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7民初字第140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27

案件名称

杨某与郑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郑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7民初字第1408号原告杨某,住重庆市荣昌县。被告郑某,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某诉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杨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文臣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夏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