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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4执7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20

案件名称

张亚军诉中国凯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4执797号申请执行人张亚军,男,汉族,1971年6月24日出生,住林西县。被执行人中国凯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谭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亚军,男,汉族,197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省道204线林西至双井店(省际通道)施工项目部经理,住赤峰市红山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林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424民特字02号民事裁定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明被执行人中国凯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在省道204线林西至双井店(省际通道)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有工程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中国凯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在省道204线林西至双井店(省际通道)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工程款人民币1460000.00元,扣划至申请执行人张亚军在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牛卡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仉树山审判员  刘晓伟审判员  宫浩然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建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