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2民初999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鉴联合国际认证(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鉴联合国际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初9993号原告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路227号4楼。法定代表人胡苏山,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牛钰,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鉴联合国际认证(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鉴联合国际认证(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中鉴联合国际认证(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赵庆丽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易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