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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482执恢16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胡青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汝州市煤山街道办事处西雅图幼儿园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青志,汝州市煤山街道办事处西雅图幼儿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豫04**执恢169号申请执行人胡青志,男,1946年4月7日生,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汝州市煤山街道办事处西雅图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张锦娜,女该园园长。案由: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青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汝州市煤山街道办事处西雅图幼儿园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平民二终字第47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常占伟执行员  贾俊峰执行员  王光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