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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21执5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黄中仁申请执行贺建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221执588号贺建军:本院已立案执行黄中仁申请执行贺建军借款合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们于二0一六年五月十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