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292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8-22
案件名称
唐甜与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配送中心、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唐甜,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配送中心,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292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唐甜,男,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托代理人:徐辉,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谢凤妃,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配送中心。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坪山街道大工业园沿丹梓东路和金辉路沃尔玛配送中心。负责人:LESLEYANNSMITH,总经理。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号深国投广场*号楼***层及*号楼****层。法定代表人:SeanJohnClarke,董事长。以上两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钟永标,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上两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徐斯敏,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再审申请人唐甜因与被申请人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配送中心(以下简称沃尔玛配送中心)、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25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唐甜申请再审称:申请人携带铁锤行为不能认定为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沃尔玛配送中心解除劳动关系行为程序不合法且无相应合法制度依据。沃尔玛配送中心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事实不充分,依据不足,程序也不合法,请求法院再审,改判沃尔玛配送中心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及年终奖,沃尔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沃尔玛配送中心答辩称:原审判决认定唐甜曾实施暴力威胁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严重影响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办公场所的安全。沃尔玛配送中心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在作出解除与唐甜的劳动合同关系之前,通知了工会。沃尔玛配送中心的《员工手册》和《道德操守规范》制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依法可以作为用工管理的制度依据,唐甜在办公场所的暴力威胁行为,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员工手册》和《道德操守规范》的规定,沃尔玛配送中心有权解除与唐甜的劳动合同关系。且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其无需向唐甜发放2014年的年终奖。本院认为,唐甜与沃尔玛配送中心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于2005年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第七条约定:“乙方(指唐甜)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指沃尔玛配送中心)规章制度中的规定,并全面和适当地履行甲、乙双方约定的各项义务。”劳动合同中第八条约定:“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规章制度和双方有关约定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沃尔玛配送中心制定的《员工手册》中人事制度章节其他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中包含如下内容:违反《道德操守规范》及所附的相关政策,并构成解聘的行为。沃尔玛配送中心制定的《道德操守规范》所附《工作场所的暴力行为政策》规定:“骚扰、暴力、暴力威胁以及其他类似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并违反了公司政策。任何违反本政策的员工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聘。”“沃尔玛配送中心不会容忍骚扰、暴力、暴力威胁,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恐吓(诸如“你最好小心点”之类的话)、胁迫、威胁伤害或威胁伤害他人……。”沃尔玛配送中心制定以上《员工手册》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告知了唐甜,唐甜了解《员工手册》、《道德操守规范》等相关内容。本案中,唐甜主张其2014年10月13日上午前往总经理室只是反映意见,其并非有意带铁锤前往,并不构成暴力威胁高管,特别应注意的是其在此过程中从未说过威胁的话,也从未做过暴力胁迫的动作。沃尔玛配送中心则称唐甜于事发当天上午9时50分手持铁锤闯入其总经理办公室,试图伤害总经理。在被同事夺下铁锤后,唐甜仍向总经理发出口头威胁“下次不会再明着来了,会在背后来”。根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以及双方的陈述,可以认定唐甜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时51分手持铁锤进入沃尔玛配送中心办公区,其他同事阻拦无效,唐甜冲向总经理办公室,并闯入办公室。唐甜的以上行为已经违反了沃尔玛配送中心的《员工手册》和《道德操守规范》,沃尔玛配送中心以唐甜严重违反公司政策为由解除其与唐甜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其无须向唐甜支付赔偿金。因此,唐甜关于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审判决不予支持正确。关于年终奖的问题。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年终奖金的发放对象为发放之日的在职员工,唐甜在2014年10月17日已经离职,故唐甜不属于应发放年终奖金的员工。唐甜关于年终奖金的请求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再审申请人唐甜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唐甜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唐甜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孙桂宏代理审判员 强 弘代理审判员 黄立嵘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钟惠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