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003民初64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王跃利与廊坊市广阳区西务社区居民委员会、河北富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廊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跃利,廊坊市广阳区西务社区居民委员会,河北富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1003民初642号原告王跃利。委托代理人李少卿,河北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廊坊市广阳区西务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廊坊市广阳区南尖塔镇西务村村民委员会)。委托代理人李沐源,河北李沐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北富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平,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跃利与被告廊坊市广阳区西务社区居民委员会、河北富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高玉成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跃利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少卿、被告廊坊市广阳区西务社区居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振刚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沐源、被告河北富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跃利诉称,原告系被告廊坊市广阳区西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2010年12月,被告廊坊市广阳区西务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城中村改造,二被告承诺原告在改造过程中享受一套100平方米、3800元/平方米的商品房,但改造完成后,二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托。起诉要求二被告以每平方米3800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或赔偿相应经济损失400000元。被告廊坊市广阳区西务社区居民委员会辩称,2010年7月29日,经西务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南尖塔镇西务村民委员会户口未出村已嫁姑娘以及多子女户无房户享受城中村改造楼房优惠条件》的方案明确规定必需符合二个条件,一、必需是西务村多子女的原住居民,二、必需是户口未出村已嫁,在本村无房,男方无房户。而原告出具了没有房产的假证明,从而以无房户的名义骗取了可以享受一套每平方米3800元的100平方米的商品房的优惠证明。后经审查小组审查,认定原告不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取消了原告享受优惠商品房的资格。被告河北富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既要求要商品房同时又主张房屋损失,不符合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相关规定。被告富桥公司与原告之间既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也不存在拆迁补偿关系,更没有承诺以3800元每平向其出售100平米商品房,故富桥公司不是本案的适合被告。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29日,廊坊市广阳区南尖塔镇西务村村民委员会因进行城中村拆迁改造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通过了《南尖塔镇西务村民委员会户口未出村已嫁姑娘以及多子女户无房户享受城中村改造楼房优惠条件》的方案,并于2010年12月8日公布。该方案规定了未出村已嫁姑娘以及多子女户无房户可以享受优惠的条件为,一、西务原住村民每户多子女(包括两个子女)留父母身边一人外其他子女。二、户口未出村已嫁,在本村无房,男方无房户。三、在2010年10月30日前签订拆迁协议并拆迁完毕。四、西务原住户宅基地使用证两个只领取一份5万元奖励和一份初装修和开口费等。原告王跃利以属于本村户口,在本村无房,也无其他住房的理由,在提交了廊坊市某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出具的王某某在该公司无房的证明后,被告于2010年12月16日给原告出具了可以享受100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3800元的商品房的优惠证明。2012年6月7日,因有人反映被告出具的35户优惠证明中有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情况,西务村村民委员会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决定成立审查小组。2013年9月7日,西务村村民委员会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决定,因原告王跃利的配偶王某某在廊坊市某小区有一套住房,取消了原告王跃利享受优惠商品房的资格,并于2013年9月23日进行了公告。另查,原告王跃利与王某系夫妻关系,王某某有廊坊市某住房一套。以上事实有村民代表会议记要、优惠证明、廊坊市中融防腐材料有限公司证明、廊坊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证明及原、被告陈述可证。本院认为,被告廊坊市广阳区西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进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决定可以享受优惠待遇的条件。而原告王跃利是在隐瞒了其配偶有房的条件下取得的优惠证明,被告廊坊市广阳区西务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取消了原告享受优惠的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优惠证明约定,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跃利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玉成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尹贵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