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04民初78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王某某、吕某某、阜阳市舟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吕某某,阜阳市舟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781号之一原告:王某某被告:吕某某被告:阜阳市舟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王某某、吕某某、阜阳市舟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张宏剑审 判 员 周晓辉人民陪审员 刘玉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闫静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