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4民初102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好百年灯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好百年灯饰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04民初1027号原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法定代表人李亚,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孔颖,1969年11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被告哈尔滨市好百年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新街262号。法定代表人陈凯利。原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哈尔滨市好百年灯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后于2016年4月28日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付21736元,减少收取21711元),由原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刘来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付百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