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内0422执609-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609-3苗红军申请赵玉东人格权纠纷一案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苗红军,赵玉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2执609-3号申请执行人苗红军。被执行人赵玉东。申请执行人苗红军与被执行人赵玉东人格权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巴民初字第016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赵玉东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苗红军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全额扣留被执行人赵玉东在中国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孟和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信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