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三初字第40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张继民与赵学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继民,赵学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三初字第403号原告张继民,男,196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被告赵学东,男,1977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本院审理原告张继民与被告赵学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继民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继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原告张继民承担。审 判 长 张耀光人民陪审员 赵东丽人民陪审员 周秀根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陈聪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