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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822民初98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8-12

案件名称

陈秋林与余倪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秋林,余倪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822民初985号原告:陈秋林,女,住安徽省怀宁县。被告:余倪宝,男,住安徽省怀宁县。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陈秋林与被告余倪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告余倪宝下落不明。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余倪宝下落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陈艳元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