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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10刑初17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7-03-30

案件名称

唐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某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黑0110刑初179号公诉机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某某,男,满族,1993年4月1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五常市,文盲,住黑龙江省五常市。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2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以哈香检诉一刑诉(2015)1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3月21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谷立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5月6日23时许,被告人唐某某伙同刘某某、姚某某、季某某、彭某某(均已判刑)等人,酒后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白毛小区广场XXKTV歌厅门前,因此前当晚在XXKTV歌厅内娱乐时,与同在此娱乐的被害人杜某某(男,36岁)相互对视产生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后被歌厅的服务员劝开。次日凌晨3时许,当唐某某与刘某某、姚某某、季某某、彭某某等人从该歌厅出来后,在歌厅门外与杜某某相遇,双方再次发生矛盾,杜某某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与刘某某等人对峙,刘某某解下腰带抽打杜某某头部,唐某某伙同姚某某、季某某持木板条对杜某某身体进行殴打致其倒地,彭某某、唐某某上前对杜某某身体进行拳打脚踢,造成杜某某右眼球破裂伤、右眼球萎缩,后行手术摘除。经法医鉴定:杜某某右眼部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五级伤残。2015年11月27日,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唐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并表示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6日23时许,被告人唐某某伙同刘某某、姚某某、季某某、彭某某(均已判刑),酒后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白毛小区广场XXKTV歌厅内娱乐时,刘某某与被害人杜某某(男,36岁)相互对视产生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后被歌厅的服务员劝开。次日凌晨3时许,唐某某、刘某某、姚某某、季某某、彭某某酒后在KTV歌厅门前与杜某某再次相遇,杜某某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与刘某某等人对峙,刘某某解下腰带对杜某某头部抽打过去,唐某某、姚某某、季某某持木板条对杜某某身体进行抽打,杜某某倒地后,彭某某、唐某某对杜某某身体进行拳打脚踢,造成杜某某右眼球破裂伤、右眼球萎缩,其伤情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五级伤残;左额部头皮下血肿,经鉴定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不构成伤残等级。经公安机关侦查,唐某某于2015年11月27日被抓获。现唐某某家属与杜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唐某某家属代其赔偿了杜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证实破案经过。2、被害人杜某某的陈述证实其与唐某某等人在XXKTV歌厅内因对视产生矛盾,后其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与唐某某等人对峙,刘某某等人用腰带、唐某某等人用木条及拳脚对其进行殴打,将其打伤的事实。3、同案刘某某、姚某某、季某某、彭某某的供述供认刘某某持皮带、姚某某、季永生胜持木条、彭某某用脚踢将杜某某打伤的事实。4、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法医鉴定所鉴定书证实杜某某外伤致右眼球破裂伤、右眼球萎缩,右眼部损伤构成重伤二级,五级伤残;左额部头皮下血肿,经鉴定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不构成伤残等级。5、本院(2015)香刑初字第331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刘某某、姚某某、季某某、彭某某因本案已受到刑事处罚。6、被告人唐某某的供述供认其打伤被害人杜某某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重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提出的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采纳。唐某某持械伤害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其能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马实诺人民陪审员  张铁丽人民陪审员  刘晓晖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于婉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