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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621执2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耿文举与被执行人杨法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耿文举,杨法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621执209号申请执行人耿文举。被执行人杨法堂。申请执行人耿文举与被执行人杨法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2)浚民初字第10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法堂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已将杨法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浚民初字第10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桑文宇审判员  朱绍新审判员  孙消烊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高同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