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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28执恢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马龙展与山东省金乡县第二建筑安装公司、侯敏芹等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龙展,山东省金乡县第二建筑安装公司、侯敏芹、侯保芹、李新昌、侯长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28执恢88号申请执行人马龙展被执行人山东省金乡县第二建筑安装公司、侯敏芹、侯保芹、李新昌、侯长轩申请执行人马龙展与被执行人山东省金乡县第二建筑安装公司、侯敏芹、侯保芹、李新昌、侯长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生效法律文书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金乡县法院作出的(2010)金商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明伟执行员  杨明龙执行员  李金波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