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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284刑初12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唐某甲、唐某乙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某甲,唐某乙,覃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284刑初123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0693,户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因本案于2015年12月17日被抓获归案,同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四会市看守所。辩护人邓国盛,广东圣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唐某乙,男,汉族,中专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4734,户籍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开发区。因本案于2015年12月17日被抓获归案,同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四会市看守所。被告人覃某,男,壮族,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3698,户籍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开发区。因本案于2015年12月17日被抓获归案,同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四会市看守所。四会市人民检察院以四检刑诉(2016)1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甲、唐某乙、覃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芸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某甲及其辩护人邓国盛、被告人唐某乙、覃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甲在经营肇庆市大旺区碧桂园二期迎发商店期间,为谋取利益,从2015年3月份始,以收受“六合彩”外围赌注单的方式接收他人下注。同年5月份开始,唐某乙开始在唐某甲店内帮其收受下注单,并从每一期中获取50元的报酬。同年7月份,被告人唐某甲因收受“六合彩”外围赌注单金额超出自己所支付能力,便将每一期所收受的赌注单转给一名男子(姓名不详),自己则从中收取百分之十作为报酬。同月被告人覃某开始与唐某乙一起帮唐某甲收受外围赌注单。期间唐某甲获利约6000元人民币,唐某乙获利约5200元人民币,覃某获利约1200元人民币。2015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将唐某甲、唐某乙、覃某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唐某甲、唐某乙、覃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唐某甲、唐某乙、覃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唐某乙、覃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唐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唐某乙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覃某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上述事实,被告人唐某甲、唐某乙、覃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文某、王某、陈某等人的证言,检查证及检查笔录,赌注单据,辨认笔录,指认现场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户籍资料,被告人唐某甲、唐某乙、覃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甲、唐某乙、覃某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予以采纳。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某甲、唐某乙、覃某共同合作、作用相当,本案不宜划分主、从犯,应根据三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作用与罪责分别量刑。被告人唐某甲、唐某乙、覃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甲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唐某甲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初犯、能如实供述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唐某乙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覃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唐某甲的刑期自2015年12月17日起至2016年6月16日止。唐某乙、覃某的刑期自2015年12月17日起至2016年5月16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清。)本案扣押的唐某甲非法获利的人民币4280元(暂扣于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唐某甲非法获利的人民币1720元、被告人唐某乙非法获利的人民币5200元、被告人覃某非法获利的人民币12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郑珊珊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梁淑仪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4页共5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