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株荷法执字第10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1-20
案件名称
周信与单秋德、刘巧英、单资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株荷法执字第1061号申请执行人周信,男,汉族,1990年9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单秋德,男,汉族,1962年8月27日出生。被执行人刘巧英,女,汉族,1963年4月17日出生。被执行人单资宁,男,汉族,1989年5月23日出生。我院于2015年6月25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信与被执行人单秋德、刘巧英、单资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4月28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 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尹笔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