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1103行初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7-03-22
案件名称
叶仄清与上饶市广丰区五都镇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仄清,上饶市广丰区五都镇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全文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赣1103行初1号原告叶仄清,男,1939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上饶市广丰区人,住上饶市广丰区。委托代理人叶义水,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饶市广丰区五都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上饶市广丰区五都镇。法定代表人俞剑波,镇长。委托代表人王小虎,江西洪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叶仄清诉被告上饶市广丰区五都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一案,原告向本院诉称,由于二上线(二度关--上饶)公路建设,需要对原告的责任田进行征用,被告丈量登记原告的责任田为2.1亩。故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判决被告征用原告耕地行为违法;并支付恢复耕地的费用。被告上饶市广丰区五都镇人民政府辩称,1、原告的诉讼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依法予以驳回。根据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设审字【2002】109号《关于二度关至上饶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因修造国防战备公路二上线所需,依法征用了原告0.518亩土地,2004年元月26日原告领取了征田补偿款,按当时征用水田每亩12000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原告领取了征田补偿款6216元;2006年因修建五都镇镇中大道将原告诉称的2.1亩责任田全部征用,2006年12月30日原告领取25200元征田补偿款(截止此时原告已重复领取了0.518亩责任田的补偿款)。2010年因小城镇建设规划,原告再次提出无理要求,要求补偿其青苗费,被告于2010年12月10日再次核发了其1310元青苗补偿款。征田的行政行为自2002年开始,直到现在才行使诉权,明显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二、本案应依法行政复议前置,未经依法行政复议,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驳回。本案因涉及土地征收纠纷未经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应依法予以驳回。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一、2003年2月9日原告叶仄清认为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于2002年11月依据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设审字[2002]109号《关于二度关至上饶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征用原告耕地行政行为违法向上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饶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4月5日向原告做出并送达了[2003]饶府复字第0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对包括原告在内的耕地征用行政行为,并告知如不服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于2016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且无正当理由。二、2004年元月26日、2006年12月30日、2010年12月10日原告叶仄清分别领取了征田补偿款。原告于2016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被告上饶市广丰区五都镇人民政府征用原告耕地行为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在被告做出征田补偿后,并没有向相应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故原告叶仄清向本院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也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叶仄清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杨 芳人民陪审员 潘红英人民陪审员 刘丽琴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吴 芳参考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六)重复起诉的;(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