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泌法民执裁字第0055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郭远X与被执行人郭士X、郭士X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远X,郭士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泌法民执裁字第00551号申请执行人郭远X,男,1946年3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郭士X,男,1963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郭士X,男,1955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泌民初字第0131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人郭远X与被执行人郭士X、郭士X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泌法民执字第00551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审判长 李 森审判员 陈有辉审判员 史春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 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