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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223执6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罗青山与巴根那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青山,巴根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223执602号申请执行人罗青山,男,蒙族,农民,住扎赉特旗。被执行人巴根那,住扎赉特旗。罗青山申请执行巴根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7日作出的(2015)扎民初字第3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罗青山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罗青山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罗青山申请巴根那(2016)内2223执602号民间借贷一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敖宝泉审判员  张天罡审判员  王 斌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乌汗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