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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26执22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14

案件名称

孙忠生与李雪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忠生,李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6执227号申请执行人孙忠生,住巴彦县。被执行人李雪,住巴彦县。本院依据(2014)巴民一初字第682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的孙忠生申请执行李雪同居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四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巴彦县人民法院(2016)黑0126执227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彦龙执行员  唐林祥执行员  刘 富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 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