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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2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郑小英、田忠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小英,田忠梅,汪开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261号申请执行人郑小英,女,生于1978年2月23日,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被执行人田忠梅(又名田玉芳),女,生于1974年5月29日,土家族,个体工商户,住湖北省巴东县,被执行人汪开平,男,生于1974年12月13日,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所同上,本院在执行郑小英与田忠梅、汪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26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覃方平审判员  王 静审判员  张 哲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世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