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5民初501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未来电视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电视有限公司,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5民初5010号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乐视大厦16、17层。法定代表人贾跃亭,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阳,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5-1,2-501。法定代表人张宇霞。被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2号。法定代表人曾浩,董事长。本院受理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网公司)诉被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简称未来电视公司)、被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雷柏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雷柏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对本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侵权行为地无法确定,但被告住所地可以确定。此外,乐视网公司曾向雷柏公司提起过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均为雷柏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故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案是信息网络侵权案件,根据上述规定,本案可由被告住所地、涉案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被侵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乐视网公司起诉时向本院提交其实际经营地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乐视网公司于2012年12月10日起至今承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宏城新泰大厦(现为乐视大厦)16、17层室作为办公使用。故乐视网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即住所地)在本院辖区,其住所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属于侵权行为地,故本院有管辖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一方如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未上诉,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70元。审 判 长 李自柱审 判 员 巫 霁代理审判员 彭新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雒 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