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802执4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孙璇与承德市正阳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璇,承德市正阳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02执480号申请执行人孙璇。被执行人承德市正阳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孙璇与承德市正阳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承德市正阳酒店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孙璇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市双桥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承双人劳仲案字(2016)第28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志献审判员 吕文胜审判员 范海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天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