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0102民初466之一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杨德兰诉西宁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青0102民初466之一号本院2016年4月12日对原告杨德兰诉被告西宁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青0102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1、原判决第5页第一自然段第十三行“经核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更正为“经核实,对上述金额应依法扣减为26767.88元”;2、原判决第5页第二十二行中“……残疾赔偿金44613.14元”变更为“……残疾赔偿金26767.88元”;3、原判决第6页第一行中“……共计81658.11元”变更为“……共计63812.85元”。审判员 王 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马雪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