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328执恢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刘美慧申请执行宁乐功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元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美慧,宁乐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8执恢26号申请执行人刘美慧,住元谋县。被执行人宁乐功,住元谋县。本院在执行刘美慧申请执行宁乐功离婚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元民初字第339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应执行标的为3000元。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元民初字第339号民事调解书已履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大荣审判员 赵和武审判员 杨映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