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8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黄红军诉何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红军,何明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121执801号申请执行人:黄红军,男,1977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工人,住湖南省祁阳县。被执行人:何明慧,男,1996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祁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红军诉被申请人何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何明慧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黄红军又提供不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蒋 鹏 飞审 判 员 石国强审判员柳林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周 春 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