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3执14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张雪娇与张敏、徐胜福之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雪娇,张敏,徐胜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2403执140号申请人张雪娇被执行人张敏、徐胜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雪娇与张敏、徐胜福之间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本院2015敦民初字第2989号调解书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执行员 郭玉鑫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庄旭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