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执字第107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尹亮与路虎林、付晶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亮,路虎林,付晶晶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1071号申请执行人尹亮,男,汉族,1986年7月7日生。被执行人路虎林,男,1986年9月1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付晶晶,女,1988年4月8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尹亮申请执行路虎林、付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财产调查,被执行人路虎林、付晶晶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拥军审 判 员 田小娟审 判 员 李群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毕文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