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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执字第107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尹亮与路虎林、付晶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亮,路虎林,付晶晶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1071号申请执行人尹亮,男,汉族,1986年7月7日生。被执行人路虎林,男,1986年9月1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付晶晶,女,1988年4月8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尹亮申请执行路虎林、付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财产调查,被执行人路虎林、付晶晶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拥军审 判 员  田小娟审 判 员  李群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毕文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