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11民初25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刘振宇与殷云华、沈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振宇,殷云华,沈继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11民初2515号原告刘振宇,男,汉族,1976年5月15日生,住昆明市盘龙区。委托代理人顾超、吴璟婷,云南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殷云华,男,汉族,1975年1月26日生,住昆明市官渡区。被告沈继英,女,汉族,1975年5月18日生,住昆明市官渡区。两被告委托代理人李姣,云南天石智硕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本院于2016年3月7日受理原告刘振宇诉被告殷云华、沈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涉嫌犯罪,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已立案侦查,需等待刑案的结果。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田 劲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丽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