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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1民初25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刘振宇与殷云华、沈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振宇,殷云华,沈继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11民初2515号原告刘振宇,男,汉族,1976年5月15日生,住昆明市盘龙区。委托代理人顾超、吴璟婷,云南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殷云华,男,汉族,1975年1月26日生,住昆明市官渡区。被告沈继英,女,汉族,1975年5月18日生,住昆明市官渡区。两被告委托代理人李姣,云南天石智硕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本院于2016年3月7日受理原告刘振宇诉被告殷云华、沈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涉嫌犯罪,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已立案侦查,需等待刑案的结果。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田 劲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丽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