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082民初17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殷红升与刘丽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红升,刘丽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082民初179号原告殷红升。被告刘丽华。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跃龙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樊丽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