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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204民初第12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周萍与柳州市柳南区柳韵轩茶楼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萍,柳州市柳南区柳韵轩茶楼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04民初第1286号原告周萍。被告柳州市柳南区柳韵轩茶楼,经营者李建佳。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4月27日待裁事项:原告周萍申请撤回对柳州市柳南区柳韵轩茶楼的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周萍负担。审判员 汝 磊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朱柳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