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06民初26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8-06-07
案件名称
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与唐山开品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开品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6民初2615号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号14幢101室。法定代表人:黄佼蕾,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伶丹(特别授权代理),女,199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荣成市,系该公司员工。被告:唐山开品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景泰翰林309楼1单元901号。法定代表人:于飞。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山开品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吕后旺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程菁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