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11执恢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侯某与被执行人沈阳市XXX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某,沈阳市XXX工程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111执恢86号申请执行人侯某。被执行人沈阳市XXX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某与被执行人沈阳市XXX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该案已强制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沈阳市苏家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沈苏劳人仲字(2014)92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郭利兵执行员 周俊颖执行员 孙晶磊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京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