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221执47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赵春燕与王忠卫、洛阳市利安汽车运销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春燕,王忠卫,洛阳市利安汽车运销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221执470号申请执行人赵春燕,女,1971年4月2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忠卫,男,1974年11月1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洛阳市利安汽车运销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法定代表人:张秀英,该公司董事长。组织机构代码:70656421-1.本院在执行赵春燕申请执行王忠卫、洛阳市利安汽车运销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渑民初字第138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王忠卫、洛阳市利安汽车运销贸易有限公司已经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渑民初字第1380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留锋审判员 赵小锁审判员 邵红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书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