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思执行字第3013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郭瑞与被执行人田振银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瑞,田振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思执行字第3013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郭瑞,女,1975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被执行人田振银,男,197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思民初字第674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田振银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8319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柯祖锋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林 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