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825刑初2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余礼财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旌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旌德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礼财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825刑初27号公诉机关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余礼财,男,汉族,1966年1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歙县,农民,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歙县,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旌德县。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1988年5月12日被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4年9月28日被旌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2014年8月13日被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5年1月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12月31日被旌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25日被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旌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旌德县看守所。旌德县人民检察院以旌检刑诉(2016)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礼财犯盗窃罪,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由审判员周家青于2016年4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淑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礼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余礼财分别在安徽省歙县绍濂乡、旌德县版书镇多次实施盗窃,价值计人民币4000元。1、2015年4、5月份某日,被告人余礼财在歙县绍濂乡小溪村盗得被害人项某电动三轮车1辆(价值未鉴定)。2、2015年8月中旬某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余礼财在版书镇南关村喻家组七里片李某户院内盗得母鸡2只。经鉴定价值150元。3、2015年8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余礼财在版书镇南关村喻家组七里片张国文户柴棚内盗得土鸡3只,后又采取接线的方式将李某停放在院内的电动三轮车1辆盗走。经鉴定,土鸡3只价值165元,电动三轮车价值1500元。4、2015年9月某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余礼财在版书镇南关村七里组喻某户门前将该户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内电瓶1组(4只)盗走。经鉴定价值400元。5、2015年9月底某日凌晨,被告人余礼财在版书镇版书村沙胜村方某户平房的鸡笼内盗得土鸡2只。经鉴定价值150元。6、2015年10月某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余礼财在版书镇江坑村胡某户院内的鸡棚里盗得2只仔鸡。经鉴定价值68元。7、2015年12月20日凌晨,被告人余礼财在版书镇南关村张某户柴棚内盗走蛋鸡5只。经鉴定价值330元。8、2015年12月25日凌晨,被告人余礼财在版书镇南关村清潭村唐某户平房内盗得土鸡1只、仔鸡5只,后又将该户隔壁一间空房内停放的电动三轮车1辆盗走。经鉴定,土鸡1只价值62.5元,仔鸡5只价值170元,电动三轮车价值1000元。2015年12月31日早晨7时许,因被告人余礼财形迹可疑,被旌德县公安局巡逻民警盘查,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余礼财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司法机关未确定嫌疑,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余礼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情节均无异议。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且有物证50CM、15CM蓝色铁质钳子,10CM黄黑色铁质钳子,10CM黄色美工刀,红色手电筒,莆港饲料塑料编织袋;书证户籍证明,抓捕经过,旌德县人民法院(2004)旌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书,歙县人民法院(88)刑一字第043号、(2014)歙刑初字第00124号刑事判决书,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释放证明;证人王某、于某的证言;被害人李某、唐某、胡某、方某、张某、项某、喻某的陈述;被告人余礼财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旌德县价格认证中心旌价证认(2016)02号价格认定结论书;指认笔录、辨认笔录、人身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余礼财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并处罚金的意见,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余礼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时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余礼财盗窃犯罪所得(未退缴),依法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见清单)。三、犯罪工具予以没收(见清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员 周家青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代) 黄 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被告人余礼财盗窃犯罪所得应返还被害人清单李银龙150元、张国文1665元、喻六斤400元、方荣富150元、胡婉媚68元、张春月330元、唐家钏1232.5元。被告人余礼财犯罪工具50CM、15CM蓝色铁质钳子各1个,10CM黄黑色铁质钳子1个,10CM黄色美工刀1把,红色手电筒1个,莆港饲料塑料编织袋2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