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5执96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蒋小章与余家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小章,余家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5执967号申请执行人蒋小章。被执行人余家祥。申请执行人蒋小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余家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5日作出的(2014)开民一初字第035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余家祥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余家祥银行存款人民币1718188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171818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鹏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罗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