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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702民初17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苏慧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702民初174号本院于2016年4月18日对原告苏慧茹与被告官信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闽0702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中,原告的姓名有误,应予以补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闽0702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中,“原告苏慧菇”补正为:原告苏慧茹。审判员  甘代前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游春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