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702民初17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苏慧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702民初174号本院于2016年4月18日对原告苏慧茹与被告官信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闽0702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中,原告的姓名有误,应予以补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闽0702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中,“原告苏慧菇”补正为:原告苏慧茹。审判员 甘代前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游春辉 来源:百度搜索“”